遗嘱继承人能否以自己尽到较多的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多分得遗产?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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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10-09 22:52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 遗嘱继承人能否以自己尽到较多的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多分得遗产? 基本案情 郑某某与曹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生育有三名子女,分别为郑某1、郑某2和郑某3,其中郑某1与马某某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名子女郑某4。 2006年年初曹某某因病去世,郑某某订立遗嘱,遗嘱中写明由于自己与郑某1在一起生活,于是将自己所有的个人财产留给大儿子郑某1、马某某和郑某4一家人。 2017年4月,马某某因外出遭遇车祸去世,2019年年初郑某某因病去世,去世前将遗嘱交给郑某1保管。郑某4得知郑某某去世且在遗嘱中留有处分给郑某4的遗产份额,立即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郑某2和郑某3认为,马某某先先郑某某去世,遗嘱中留给马某某的分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郑某1对于遗嘱中约定留给马某某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并无异议,但是主张由于自己对郑某某生前尽到较多的赡养义务,因此主张多分得遗产。但是郑某2和郑某3认为,郑某1只能依据遗嘱中确定份额继承遗产。 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在于郑某1在取得郑某某所立遗嘱中处分给自己的遗产份额后,能否再以尽到较多赡养义务为由,酌情多分割遗产。 本案中,马某某先于被继承人郑某某死亡,因此遗嘱中留给马某某的遗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郑某1作为郑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况下,可酌情多分得财产。
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在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法定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处分给其的遗产后,对于遗嘱未处分的部分、或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部分,仍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该部分遗产。 因此本案中郑某1既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遗嘱中处分给其的遗产,同时还可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中因马某某先于郑某某去世而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遗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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