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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打赏“第三者”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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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10-31 10:54

基本案情

张女士与李先生系夫妻关系婚后李先生沉迷上了抖音直播在直播间认识了主播曾女士二人从线上聊到线下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李先生与曾女士二人确定关系后为向曾女士表示好感李先生在女士的直播间疯狂打赏一跃成为直播间的“榜一大哥”。


据统计,李先生共计消费一千多万个虚拟币,折合人民币一百多万元,曾女士实际收益五十万余元。李先生另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赠与曾女士一百万元。张女士知道后,非常愤怒,诉至法院要求曾女士返还打赏款、赠与款等各类款项。


裁判结果


李先生在与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与曾女士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向曾女士赠与钱款,其赠与行为超出了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应予认定无效,曾女士人应返还因此行为取得的财产。


那么,婚内出轨打赏“第三者”,是消费行为还是赠与行为呢?


观众通过直播平台观看直播并向主播进行打赏的行为具有消费性质,观众使用虚拟道具进行打赏不仅会产生不一样的特效体验,也会获得主播应邀进行的特定表演、特别关注以及其他观众的认可,自我的心理满足等,还可能获得诸如账户升级,成为直播间管理员等平台提供的增值服务。


确认关系之前


本案中,结合李先生存在向多人多次打赏的记录,法院认为李先生与曾女士确认关系之前,李先生向曾女士的打赏行为应属消费行为。


确认关系之后


二人突破了主播和粉丝正常的互动关系,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法院认定该期间的打赏行为无效,曾女士所获钱款应予返还。

因此,酌情判令曾女士返还银行转账的一百万元及打赏获益二十五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典型案例。家庭是我国社会结构的根基,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在家庭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一方为维持与婚外异性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而进行的赠与,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被判定为无效。现代社会的财产形式呈多样化,虚拟币也是一种财产,通过直播打榜方式获得的赠与亦应返还。本案的依法审理,维护了家庭财产权益,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引导文明家庭风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作者:民三庭 于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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