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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向再婚母亲索要抚养费  法院调解后被告承诺按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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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9-11 14:49

父母离婚时约定,双胞胎兄弟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然而,二人离婚后,父亲无故失联,母亲再婚后无暇顾及孩子。奶奶以双胞胎兄弟的名义将母亲诉至法院,索要抚养费。

黄立文和林晓琦原是夫妻,婚内育有一对双胞胎兄弟。2016年,二人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双胞胎由父亲黄立文抚养,母亲林晓琦每月向黄立文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二人离婚后,父亲黄立文无故失联,双胞胎一直由年迈的爷爷奶奶实际抚养,而母亲林晓琦自2018年起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让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无奈之下,作为指定监护人的奶奶以双胞胎的名义,将林晓琦诉至忻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自2018年起,每人每月1200元的抚养费共计2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办理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生活保障,第一时间走访林晓琦居住地的村委会及邻居,终于联系上林晓琦。林晓琦早已重组家庭并育有两名年幼子女,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确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这笔高额抚养费。

为了尽可能解开当事人心结,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奶奶表示理解林晓琦的处境和困难,同意其一次性给付5万元抚养费,剩余款项不再主张,今后抚养费按照每人每月800元履行;林晓琦在签订协议后10日内履行支付义务,并承诺今后按时支付抚养费,多与孩子沟通联系。

案件结束后,林晓琦如约支付抚养费。至此,这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得以解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有时候,温情的调解往往能比一纸判决达到更好的效果,既解决纠纷,又解开心结。在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中,首要考虑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既要做好法律释明,又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抚养费等婚姻家事纠纷,更有利于维系感情,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莫积斌 通讯员 韦慧娟 蓝珺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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