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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诉黄某探望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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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8-27 15:05

基本案情:杨某某与黄某于2017年7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黄某甲随父亲黄某生活。判决生效后,黄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杨某某探望女儿。杨某某为维护探望权提起诉讼,请求每周固定时间接女儿共同生活,并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延长相处时间。黄某则辩称杨某某的探望要求过于频繁,可能干扰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


裁判结果:公安县法院判决杨某某在女儿上学期间每月探望女儿两次、寒暑假期间探望三十天、法定节假日每两年探望一次。


典型意义:本案系贯彻《民法典》第1086条探望权制度的典范,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优先保护原则。法院未机械支持母亲的全部诉求,而是基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稳定性”与“情感需求”双重维度,科学设定探望频率,既保障了非直接抚养父母的合法权利,又守护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安宁与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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