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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罹患重病,另一方应尽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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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7-16 10:15

   小琴与小勇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同外出务工,后小琴回家与小勇父母共同生活。2023年,小琴因身体不适被检查出乳腺肿瘤,小勇及其父母均消极应对,且小勇表示不会再照顾小琴。后小琴因身体状况极差丧失劳动能力,向法院诉请小勇履行扶养义务。

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小勇每月向小琴支付扶养费及其他费用共计890元。

        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不受夫妻感情状况的影响。扶养不仅包括经济支持还包括照顾、陪伴等精神关怀,尤其在一方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情况下,有扶养能力的配偶,更应主动扶养对方。(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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