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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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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6-20 16:09

近日,云溪区法院南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既保障了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7年,被告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经医学认定为植物人,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被告生病后,原告常年在外务工,背负沉重外债,经济精神压力巨大。加之两人长期分居,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逐渐发生裂痕,感情越来越淡漠,产生了离婚的想法。


2024年6月,经原告申请,本院依特别程序判决宣告被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被告的母亲为监护人。随后,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通过查阅卷宗,逐条梳理和分析双方的共识点,了解到案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为了有效调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亲友了解其真实情况。经过多番沟通,双方最终同意到法院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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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他们相互理解,换位思考,双方当事人终于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仍有分歧。考虑到被告无稳定经济来源,后续仍需医药费进行救治,生活基本上靠家里扶持,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原告同意在其经济能力范围内给予被告一定的照顾。同时,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由原告负责抚养孩子,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成功达成和解。


据悉,云溪区法院南山法庭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原则,采取妥善的方式方法,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体会到司法的温情。

来源:湖南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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