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法律依据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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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6-12 20:38 婚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婚房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前购买的情况: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情况: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姻存续期间承担较多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广州离婚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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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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