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养娃钱”该付不该付?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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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4-25 20:43 老朱与朱婶的女儿小朱在2019年与小顾结婚,并于2020年生下了一个儿子。婚后,小两口时而因家庭琐事争吵。2022年春节前后,两人再次争吵后,小朱将孩子带回了父母家,从此孩子就没有再回家。小顾则在2022年11月、2023年12月两次起诉离婚。老夫妻认为,虽然小两口闹离婚但仍应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现在只有他们老夫妻为了孙子的健康成长支出了教育、就医、娱乐等各类费用,因此起诉女儿和女婿,要求两人支付为养育孙子支出的各项费用18.4万元,并赔偿因此无法工作导致的工资损失。 女婿小顾表示,自己曾经向小朱转过生活费,已承担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况且孩子一直跟随小朱生活,无法证明是由老朱夫妻俩独自抚养的。即便老两口帮助照顾孩子有所开销,两人至今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小朱将孩子带回娘家、父母帮助照顾也是基于家庭伦理关系的帮扶行为,自己不应支付看护费用。 女儿小朱认为,自己生完孩子后有一段时间没工作,即便后来开始工作,工资不高、仅够个人花销。虽然小顾声称给自己转过生活费,但事实上小顾也从她手里拿过钱,金额差不多可以互相抵扣,并没有余钱照顾抚养孩子,孩子的支出都是其父母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是孩子的第一抚养人,其他长辈出于关爱提供的帮助不能取代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小朱与小顾婚姻关系仍然存续,虽小朱因家庭矛盾将孩子带回两原告家中一起生活,但小顾和小朱依然是孩子的第一抚养人,老朱和朱婶对孩子无直接抚养义务。 2022年春节后至今,孩子一直在两原告处生活,小顾未能陪伴照顾孩子,也未向小朱支付过抚养费用。而孩子在这段期间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生活、医疗、教育费用。该期间内,小朱的收入大部分用于自身生活和消费,孩子由两原告照料,抚养费也均由其两原告支出。本案中,老朱夫妇也提供了孩子幼儿园学费收据1万余元以及其他日用、医疗支出相关证据。 综上,两原告有权要求小朱和小顾支付此期间孩子的抚养费,法院酌定两被告应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支付两原告2022年1月至今的抚养费共计43500元。 至于两原告主张的工资损失,因两原告均已退休,出于对于女儿及外孙的关爱主动承担起照顾外孙的职责,系其自主行为,故对于其主张的工资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年轻父母工作压力加剧、工作节奏变快,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逐渐成为照顾教养孙辈的“主力军”。但是应当认识到,父母才是孩子的抚养义务人,年轻父母不能将老一辈对孙辈的照顾视作理所应当,在审理涉隔代“养娃钱”纠纷时,应当区分个案情况进行判定: ①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本身有负担能力,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子女,此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人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 ②若父母有负担能力,但怠于或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父母长期缺位,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立照料且负担孙子女、外孙子女各类开销,此时宜根据当地经济生活水平、父母负担能力和孩子实际需要支持合理数额的“养娃钱”。 ③若老人系自愿帮助子女抚养孙辈,为此付出了部分精力和开支,此时应当尊重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照顾扶持的亲子伦理关系,鼓励代际互惠的中华优秀传统美德。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祖孙之间的亲缘关系不应受到成年子女间是否存在矛盾、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等因素影响。应尊重并感恩父母对晚辈的辛勤付出,自觉主动承担家庭责任,让父母颐养天年的同时享受天伦之乐,让孩子在和谐稳定的家庭氛围下茁壮成长。 作者:徐薇 吴亦为 【广州离婚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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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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